《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
[提要]本案是我院审结的首起运用刑事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一审案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利人自己将商业秘密中的部分信息内容向国家申请专利被授予后,是否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等问题。作者在评析中提出了以“相对秘
被告人李-光、汤-新、张-华原系**公司职工,李-光为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汤-新为公司合金车间工人,张-华为公司合金车间主任。汤-新与张-华均掌握该公司有关铅镉合金生产方面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其中张-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
离职的时候怎样防范侵犯商业秘密呢第一,可以考虑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其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商业秘密流失到竞争对手处。第二,如果其已经到了竞争对手处工作,则可以向竞争对手(他的新东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辩护意见怎么写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词XX区人民法院:XX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陈XX家属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及《起
关键词: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侵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经济生活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多,并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国际上看,继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继纳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在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判定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侵权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第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商业秘密侵权人对权力人所应当承担的权利。这种责任对权力人来说是一种补偿,在实践中也被认为是比较“实惠”的。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
江西省吉安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吉安某电声有限公司(下称电声公司)均是生产销售教学用头戴耳机、话筒组等教育电子产品的公司,互为竞争关系。1998年10月,熊某受聘于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