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为准;二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三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获利润为认定标准。然而
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专利罪的区别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专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罪的对象是发明创造专利。商业秘密和发明创造专利虽然都是无形财产,但二者的法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怎么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企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一、劳动法救济劳动者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
应该加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这已是理论和实践部门的共识。基于此认识,学界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在许多问题上还分歧严重。笔者拟在本文中谈谈自己关于侵犯商业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对他人的上述行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
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审判实践为视角江波*南山区人民法院【摘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标准无立法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多样,争议较大。本文首先总结了当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