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主体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人员。非法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
(一)尽快制定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由有关部门起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草案)》目前已经完成了送审稿,但能否通过或何时通过尚不得而知,鉴于我国现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存在着明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由案件管辖所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全国大多数地区均确定了由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却没有对涉及知识产权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专门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理,侵犯商业秘密
2009年3月,马先生从**网译公司离职。5月,搜狐网站一名为“翻译公司曝光平台”的博客中便刊登了一篇名为“警惕马某某贪污腐败窃取翻译公司商业机密的通报”的文章。文章中刊登了马先生的个人照片、身份信息
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
案情被告单位**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陈*顺,**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任*贵,**远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许*裕,被告人徐*寿系**桐庐洪风新技术新燃料开发公司职工2003年6月20日,桐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界定是怎样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市场策略、计算成本的方式、检测报告、样品模型、计算机程序、计算
1、民法上的救济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的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根据商业秘密保密合同负有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