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已经2003年3月1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于1995年8月1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赔偿案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