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处理机构: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
一、无罪推定无罪,指经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后确定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所施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
尽管各国关于行政机关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很多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前后法律规定和判例也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对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国防、外交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规则条例行为、军事行为及法律已有规定的国营公用企业事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获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示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于1995年8月1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赔偿案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在1995.09.08由司法部颁布。颁布单位:司法部文 号:--颁布时间:1995年9月8日实施时间:1995年9月8日时 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已经2003年3月1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