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4月,按农村习俗甲给乙彩礼160000元、三金;乙用部分彩礼钱购置了陪嫁品。2018年5月1日,甲与乙如期举行了婚礼仪式,婚礼当天,甲给了乙现金若干(包括下
许女士与周先生于2012年年底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初开始同居生活。期间许女士曾因意外怀孕做过流产手术。后双方于2016年2月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时周先生给付许女士结婚彩礼8万
现在有很多的婚姻会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走向破灭,那么对于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又有什么样的权益,以及能否提出赔偿。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不是婚姻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案情 调解评析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在农村大量存在,也难予调解,主要存在财产认定难、调解难等问题。因此在处理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时要注意: 1、严格分割财产。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
同居情侣因彩礼对簿公堂程某(男)与林某(女)201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便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5月2日,程某与林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程某给付林某礼
【裁判要旨】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所涉彩礼不应全额返还而应酌情返还。 【案情】 周某、恽某均为重庆某婚介机构会员,2013年11月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当时二人
《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禁止重婚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而重婚是涉嫌犯罪的性质非常严重的行为。婚内出轨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
青春损失费是指恋爱、婚姻等关系解除后,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在实务中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1.给付青春损失费的约定违背社会道德,应认定无效
来源:奉法尚贤、走进民法典、法律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浙江天平两人在一起时你侬我侬互赠礼物、财产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一旦婚恋关系结束财产纠纷也随之而来以下25个婚恋财产纠纷处理法律要点希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