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
关键词:代位权诉讼,当事人,管辖,诉讼标的,既判力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73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一、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目的研究代位诉讼制度,必须首先明确设定该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立代位诉讼制度,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赋予债权人特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1.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2.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3.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
债权人代位权能实现债权吗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该如何行使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关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代位权的诉讼,现简单叙述之,希望对同行办理类似案件有所帮助。案情:2004年,原告翁某与城建七建建立购销关系,后因城建七建拖欠货款,原告起诉,诉讼中双
行使代位权对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限制;债务人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得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无论债务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保全期限是多少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